政策汇编

思明区政策

发表日期:2019-08-26 14:51:17 【返回】

1.人才政策

1.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有效期:至2022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属关系均在思明区,符合本办法所列明的各项条件,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六条 鼓励科技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为帮助思明区科技型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针对思明区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中,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在社平工资2倍(含)以上,且缴交社保满三年的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对思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程度分配若干人才补贴名额,给予每个名额一次性补贴3万元。

名额分配标准如下:

1.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含),给予企业10个人才补贴名额;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含),给予企业15个人才补贴名额。

相关补贴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至区科信局。对于符合本条款补贴条件,又符合市、区同类型人才政策支持条件的人才,资金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申请程序:

1.通知。区科信局按照本部门工作安排,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布申报通知。

  2.初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纳税所属街道进行初审。

  3.复审。各街道将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区科信局复审。

4.批准拨付。区科信局将申请材料按拨付流程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41861.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办〔201873

发布时间:2018926

有效期:3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具体内容:

第四条 创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青创基地是指辖区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并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励辖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创建市级以上青创示范基地。青创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社团等单位。各单位应根据省、市对青创基地的有关规定提出基地申报材料向区台办报备。

第五条 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1.注册在(或迁入)青创基地内并在青创基地实际运营满3个月的青创企业,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结合以下标准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1)实际到资或增资(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上述到资(或增资)金额的50%计算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2)实际到资或增资在人民币1020万元(含20万元)的,前10万元到资(或增资)金额按5万元计算,对超出10万元部分的到资(或增资)金额按40%计算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3)实际到资或增资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前20万元到资(或增资)金额按9万元计算,对超出20万元部分的到资(或增资)金额按30%计算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但总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2.2018年8月4日起,新注册(迁入)或税务关系新落户在思明区的青创企业,符合实际投资规模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注册在(或迁入)思明区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在上述运营期间的营业额累计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视情况给予人民币10-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第六条 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青创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场地、店面等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且在青创基地已实际运营满6个月的。

  2.2018年8月4日起,新注册(迁入)或税务关系新落户在思明区的青创企业,租用办公、经营场所的,符合实际投资规模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注册在(或迁入)思明区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在上述运营期间的营业额累计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青创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青创企业满足前述第(1)或第(2)项条件之日起,第一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100%计算租金补贴,第二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70%计算租金补贴,第三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50%计算租金补贴。但每家青创企业的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月,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低于5000/月的,按实际租金金额给予计算租金补贴。上述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提出申请。

第七条 给予参赛项目更多支持。参加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新落户思明区,项目主创人员中至少有半数以上为台湾青年,视情况可给予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支持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月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第八条 资助培训经费。支持台湾青年参与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评定,在上述评定活动中成功获评的台湾青年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按其已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上述培训费补贴按年度提出申请,其已实际支出的培训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培训费计算补贴金额。

第九条 给予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驻青创基地并自行租房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

  2.属于201884日后来厦新入职于思明区纳税企业,并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实际入住满3个月的台湾青年,按以下标准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按实际已支付租房租金的100%计算租房补贴,第二年按实际已支付租房租金的70%计算租房补贴,第三年按实际已支付租房租金的50%计算租房补贴。每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月,实际租金低于人民币2000/月的,按实际租金计算租房补贴。

第十条 创业创新优秀团队补贴。对于思明区内的创业团队,如被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可给予团队中台湾青年成员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对接落实厦门市惠台60条相关政策内容。

  1.鼓励思明区内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到思明区纳税企业实习的台湾学生,给予实习补贴和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1年)。对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并在思明区纳税企业参加实习(实际实习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2.2018410日起,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同胞,在厦门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且申报时仍在思明区工作的(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思明区),按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3.积极协助思明区企业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台办等相关牵头单位咨询或提交申请材料。

2、属于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须报青创基地或思明区纳税企业所在街道出具初审意见。

3、报评审小组会审。

4、报区政府审批。


15616842211.3《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

文件号:厦思委办〔201841

发布时间:2018925

有效期至20221231

发布机关: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行业:创新创业实践企业。

具体内容: 

第十条 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配套资金支持,且已按程序入库的人才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创业奖励

  (一)创业奖励采取考核评级的形式,对评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人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未通过考核的人才企业不予资金奖励。

  (二)人才企业入库后,在政策有效期内可申请两次创业奖励。两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未能通过考核的也计为一次申请,超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三)考核评级由区委人才办、区科信局、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查情况,对人才企业的项目进展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财务资金状况四个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评级等次。考核评级由区委人才办牵头,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集中开展。

  (四)人才项目考核评级细则由区科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文确定。

  (五)区委人才办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人才项目综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需根据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核情况,出具人才项目发展情况报告,作为考核评级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住房支持。在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之前,思明区提供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入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子女入学支持。对其企业已入库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政策有效期内由区教育局在区属幼儿园或小学进行统筹安排就学。

第十四条 个税奖励。对已入库的企业,其高层次人才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区级留成部分额度,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个税奖励由人才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高层次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至区科信局。

申请程序:

(一)初审。人才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请材料至纳税所属街道进行初审。

(二)复审。各街道将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区科信局复审。

(三)考核评级。区委人才办、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对申请创业奖励的人才企业进行考核评级,并由区委人才办汇总整理评分情况,形成报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除创业奖励外,其余奖励措施无需进行考核评级。

(四)批准拨付。区科信局将申请材料按拨付流程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42581.4《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

文件号:厦思委办〔201561

发布时间:2015109

有效期:5

适用行业:依托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知识等为主导要素,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提升经济效益的新兴经济业态。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建设、运行、应用为主要业态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八条 鼓励互联网经济人才集聚发展。

在境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员或骨干技术人员来我区创业的,按企业发展规模和业务性质给予50-100万的创业资金支持;上述人员到我区互联网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一年一补,连续补贴三年。同时积极推荐其参加“双百计划”等的选拔,优先享受我区人才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人才招聘,对相关机构开展的招聘活动予以实际支出经费50%的补贴。对互联网企业开展人员培训费用予以适当的补贴,对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予以奖励。

申请程序:

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纳税所属街道初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复审,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42841.5《厦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510

发布机构:厦门政策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



适用条件:

(一)拟申请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厦门本市户籍(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时);

2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厦门无住房;

3、申请人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

4、申请人申请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5、符合高层次或骨干人才条件;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审核确认的ABC类人才; 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符合人才申请保障房条件,要申请购房、租房补贴,又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购房补贴。 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1、申报单位须是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或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2、申报对象为2015121日起,按规定已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含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从厦门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201512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

3、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4、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5、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6、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7、符合A类、B类或C类人才认定标准之一:

1)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类、B类、C类人才;

2)增加四种对象为C类人才,包括:

a.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b.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c.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d.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具体政策规定请查阅《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20162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内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

市级公共租赁房是单位为员工申请的集体宿舍,个人是无法自己申请的。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高层次及骨干人才)拟申请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厦门无住房;

2.申请人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3.申请人申请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符合高层次或骨干人才条件;

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审核确认的ABC类人才; 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2.补贴政策

2.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

1561684318文件号:厦思政〔2018108

发布时间:20181022

有效期:至2022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属关系均在思明区,符合本办法所列明的各项条件,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三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纳税达到10万元,且其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核定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

第五条 促进科技成果创新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其所获奖励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申请程序:

1.通知。区科信局按照本部门工作安排,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布申报通知。

2.初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纳税所属街道进行初审。

3.复审。各街道将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区科信局复审。

4.批准拨付。区科信局将申请材料按拨付流程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43472.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扶持专业服务业平台发展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20183

发布时间:20181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一)在思明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平台实际购买专业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执行。

(二)在思明区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入驻平台且规范运作的专业服务机构(含市直属企业在思明区的分支机构);

(三)在平台举办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市属、区属机构,思明区纳税企业等相关单位。

具体内容:

(一)交易补贴。企业通过平台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按合同服务金额的20%给予交易补贴,单笔合同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但向同一家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产品的交易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

平台提供的交易补贴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对单家服务机构签订的所有服务合同的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按照申请受理日期先后顺序向这家机构的签约企业逐笔发放,满额为止,之后企业与这家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再享受交易补贴。

(二)交易奖励。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产品,按合同服务金额的10%给予交易奖励,单笔合同奖励不超过5000元。每家服务机构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金融服务产品以实际利息费用作为合同服务金额,按上述比例计算交易补贴和交易奖励。

(三)活动补助。市、区商协会、专业机构,思明区纳税企业等单位,经申请可在平台举办公益性培训交流活动,每家单位年度最多可申请举办6场活动。当活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活动实际成本的50%给予举办单位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000元。

  1.主题符合思明区产业发展导向,主旨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师资力量较强,规格层次较高;

  2.举办单位事先上报活动方案,平台管理单位审核后同意共同参与主办;

  3.实际到场参加活动的企业人数达40人以上(不含举办单位人员);

4.活动组织有序,企业反响良好,取得较好成效。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交易完成或活动结束后向平台管理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平台管理单位提出兑现意见,经区商务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扶持资金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为下一季度首月。

第六条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交易补贴与交易奖励应提交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合同款项的正式发票、付款凭证或收款凭证、通过平台达成交易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活动补助应提交活动方案、活动申请表、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应的票据凭证、签到表的复印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2.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1561684383文件号:厦思政〔201755

发布时间:2017620

有效期:3

发布机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适用行业:软件信息企业

具体内容:

第一条 租金补贴

促进软件信息产业集聚,对入驻软件园二期周边的企业给予场所租金补贴,即对办公面积在500㎡(含)以上、实际月租金超过50/㎡(含税)的部分给予租金差价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连续补三年(自用且三年内持续经营)。

第二条 落户成长奖

  对引进“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在辖内设立子公司的,在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奖,给予促成者一次性3万元的促成奖。

对我区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50万元的成长奖。

第三条 龙头企业奖

  每年评选10家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的品牌推广费,用于企业的品牌营销、形象宣传、展厅建设及IP运作等;每年评选20家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高企备案奖

  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含软件信息企业、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游戏IP

  鼓励游戏企业研发优秀IP产品,对入选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前十名的,给予每个IP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游戏企业购买一线IP的代理权、改编权和使用权进行产业化,购买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增产增速奖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2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5‰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比增20%(含)以上至30%以下的,奖励5万元;比增30%(含)以上至40%以下的,奖励10万元;比增4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获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首超奖励)。


15616844232.4《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实施细则》

文件号:厦思科信〔20198

发布时间:201963

发布机构: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适用行业:软件信息企业。

具体内容:

第五条 《措施》第三条龙头企业奖的评选方法为:龙头企业为上一年度营收为正增长且税收贡献总量排名前10强,高成长性企业为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贡献增速排名前20强。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均为每年评选一次,连续获评连续获奖。基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结构基本一致的多家企业,选取排名靠前的一家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不能同时获得上述两种奖励。

第六条 《措施》第五条“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指腾讯网“中国游戏风云榜”、苹果App Store年度十佳游戏排行、腾讯应用宝年度“星APP榜”、小米应用商店年度“金米奖”游戏榜单、华为游戏年度风云榜。同一IP产品入选多个排行榜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措施》第六条奖励对象为纳统纳税在思明区、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软件信息企业。


15616844482.5《思明区科信局关于兑现2018年市级工业投资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41

发布机构: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适用条件:

(一)奖励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注:工业投资的行业代码:1299-4699,行业代码不在此列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工业投资,不在本次奖励兑现受理范围内。)

(二)企业2018年纳入项目所在区(火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18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即206-1H206-1表)中“本年完成投资”数据认定。

(三)单家企业在同一个区(火炬)如有多个工业投资项目,其各个项目2018年度完成的投资额可累加计算,作为该企业2018年纳入项目所在区(火炬)统计投资额。

(四)企业不属于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887号)和《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厦思政办〔201854号),详见附件2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2018年度投资额

奖励金

500万元(含)—3000万元

3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5

5000万元(含)-1亿元

10

1亿元(含)-5亿元

15

5亿元及以上

20

单家企业所在区(火炬)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请程序:

(一)2019412日前,提交材料至纳统所属街道,请各街道审核企业2018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数据。(注:该政策以纳统为奖励条件,即税收不在我区但纳统在我区的企业也可以申报)

(二)2019419日前,经街道审核通过的材料送至区科信局,由区科信局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15616844912.6《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号:厦思政办〔201697

发布时间:2016111

发布机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具体内容:

(一)品牌奖励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个以上省级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同一单位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的相应扣除已获的较低称号的奖励金额。

(二)标准化奖励

  1.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质量奖励

  1.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的单位奖励8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20万元。

4.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四)认证认可奖励

  1.对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互联网企业,按照《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561号)第二条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2.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格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50万元奖励;升格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200万元奖励。

(五)技术改造奖励

  1.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和技术改造。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提高人均产出和生产效益。对上述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300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其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两化融合。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研发创新。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程序:

第七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安排使用:

(一)区科信局每年第一季度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编制《申报指南》并在区政府及科信局网站公布。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单位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纳税所属街道初审,区科信局、财政局复审,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区科信局提出申请,由区科信局行文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45372.7 《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

文件号:厦思委办〔201561

发布时间:2015109日 有

效期:5


适用行业:

依托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知识等为主导要素,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提升经济效益的新兴经济业态。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建设、运行、应用为主要业态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九条 支持互联网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互联网企业的软件开发项目参与市外项目,实现中标或签约,能提供中标合同或能提供签约合同且项目经验收并经专项审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对互联网企业年度网络销售等以外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含)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传统企业进行互联网创新。

积极支持传统商贸业、制造业企业等应用互联网,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进行商业模式等创新,并在全区范围开展评选推广,每年最高不超过十家,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具体评选内容、评选标准依据发布的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鼓励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

  互联网企业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累计达到40件,奖励10万元;累计达到70件,再奖励10万元。

互联网企业按照PCT途径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互联网企业获得各类奖励或资质认定。

  互联网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文化部“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软件骨干企业”授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游戏“金翎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所获奖金的50%的奖励。

  互联网企业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认证级别晋升的,补足差额。

互联网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列入市级(含)以上产业化重大专项、市级(含)以上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重点资助项目,按照所获上级资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互联网赛会等行业活动。

  对在我区举办的互联网峰会、论坛类活动,给予活动场地租金10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在我区举办的互联网比赛类活动,参赛项目50个(含)以上的,补助10万元;项目100个(含)及以上的,补助20万元。

  对我区互联网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专业展会,经事先备案,按展位费的10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获全国性互联网创业比赛优秀奖及以上者在我区实施获奖项目产业化项目或创办互联网创业企业的,给予实际房租范围内40/㎡,不超过200㎡的房租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

支持开展互联网企业宣传及品牌推广,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维护,开展国际交流。支持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单个企业或机构依据本办法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互联网创投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和互联网企业银行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除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特殊项目的扶持可按“一企一策”专题研究。

第十五条 扶持资金申报流程: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纳税所属街道初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复审,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从当年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预算中列支,由区街按照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及区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申请程序: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纳税所属街道初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复审,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3.综合支持

15616846113.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办〔201854

发布时间:20188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布机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条件:纳入我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具体内容:

第二条 增产奖励

  (一)奖励对象:纳入我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对企业2018-2020年度完成工业产值的累计同比增量部分给予5‰的奖励,封顶100万元。

(三)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结构基本一致的多家企业合并计算,以增产最多的公司为申报主体。

第三条 增资奖励

  (一)奖励对象:工业投资项目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对2018-2020年度完成工业投资额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市级奖励办法。

  (三)同一企业多个工业投资项目合并计算。

第四条 以上奖励金的10%作为统计专项经费使用,可用于企业统计工作经费和统计人员奖励金发放。

申请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单位向纳税或纳统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街道初审,区科信局复审,经区财政局核准资金预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48843.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201777

发布时间:2017724

有效期:5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思明区,并被纳入为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三条 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第四条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第五条 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企业(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融资额中60%及以上投资到思明区且在上市后12个月内资金到位,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实际返程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则再相应给予20万元奖励。本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注册在厦门市以外的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至思明区的,给予该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第九条 企业进入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企业201711日起完成股改、并在厦门市证监局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的,自股改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进入新三板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可按本办法给予相应扶持,但已享受第八条、第九条的奖励应予扣除。

第十二条 企业已享受本办法第三、四、五、六条扶持奖励后,又在新三板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控股母公司可往上追溯,控股子公司可往下延伸;控股指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上;融资额是指首次上市直接融资总额,为外币的,以投资思明区实际资金到位日的外汇中间价计算。

第十四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需承诺8年内不迁出思明区,若提前迁出的,应将奖励退还思明区财政局,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五条 企业改制上市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本办法未明确的,其具体扶持措施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区发改局(上市服务办)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企业纳入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程序为:由企业(基本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要求、并有3年内上市或1年内新三板挂牌的计划或方案)自愿申报,经纳税所属街道初审推荐,区发改局(上市服务办)审核纳入。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扶持政策兑现,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纳税所属街道办初审后,由区发改局(上市服务办)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区政府审批。


15616849313.3《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

文件号:厦思委办〔201561

发布时间:2015109

有效期:5


适用行业:依托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知识等为主导要素,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提升经济效益的新兴经济业态。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建设、运行、应用为主要业态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三条 成立互联网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协调、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四条 设立互联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互联网企业融资、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人才集聚发展、创新创业、以及市场开拓、品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赛会展会活动等。

第五条 支持互联网企业融资。

  设立互联网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专业互联网投资基金,跟投我区优秀的互联网企业项目。经备案的互联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的,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根据创投机构占创业企业的股权比例,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奖励创投机构,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

  设立互联网创投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对纳税在我市的机构投资我区互联网创业项目,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属投资台湾创业团队或企业项目的,按上述口径的双倍补偿标准计算;风险投资机关属厦门市外的,按上述口径的50%补偿标准计算。
设立互联网企业银行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我区推荐的互联网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的,发生不良贷款时,按照年度给予签约银行风险补偿。单个银行最高不超过不贷款总额的20%,且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互联网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除按区现有政策给予支持外,给予企业额外奖励30万元。在其他股权交易场所实现交易的,给予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扶持互联网众创空间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及有实力的个人(以下称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运营互联网众创空间。对建筑面积500㎡(含)以上的,建设运营主体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按2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及实际支出;装修费用按最高不超过6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及实际支出。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场租按不超过50//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其内部仪器工具等硬件设施设备投入超过30万元的,按其该部分的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年对已建成的众创空间进行考核定级,对认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助。

对众创空间内的本区企业获得投资的,每家实际融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众创空间建设运营主体0.5万元奖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5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所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引进和培育互联网龙头企业。

  境内外知名的互联网企业(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下同)到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其发展贡献达到“思明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第七条认定标准的,可参照总部经济相关规定进行扶持。

  对经认定的我区互联网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其发展贡献程度达到认定标准后,参照总部政策相关规定享受扶持。以上落户奖励和成长奖励只能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和人力资源开发。

对互联网企业的宽带使用费、服务器托管费、云服务器、数据中心的租用费用达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程序:

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纳税所属街道初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复审,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3.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201910

发布时间:201913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具体内容: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环保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大做强环保产业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区发改局、区科信局、思明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办〔2017102

发布时间:20171229

有效期:5

发布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条件:思明区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以“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投资运作。为主以“子基金”模式通过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拼盘,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和决策机制,引导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对产业项目的投入。也可与上级产业引导基金合作进行投资。重点鼓励让利性股权投资,切实减轻投资对象的财务负担,引导产业发展。

  (一)“子基金”模式。甄选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及具有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投资于与思明区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

(二)“直接投资”模式。直接投资于思明区拟重点扶持的产业企业,或对接社会资金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投资。


3.6《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厦思政办〔201735

发布时间:2017428

发布机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具体内容:

三、重点工程

(一)夯实品牌基础建设

  1.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等高规格标准的编制和研发工作,加速思明区软件信息、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大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运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探索标准研制和推广。贯彻实施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国家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契机,建立和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管理体系。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对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断引领重点产业标准化,激发企业标准化热情。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追求高标准、高质量,促进不断完善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

  2. 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品牌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各类技术交易、第三方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品牌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互联网思维,强化大数据挖掘市场需求的普及应用,精准定位消费需求,推广实施高效精准营销,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市场要素高效利用。

  3.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水平。以服务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旅游会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为重点,鼓励各方力量合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品质检中心和检测重点实验室。以科学、公正、权威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不断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与智能制造的深度融合,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4.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重点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厦门市著名商标、厦门优质品牌等品牌创建工作。引导企业提升品牌的核心价值,利用优势品牌的“磁石效应”,切实提升思明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知名度,加速优势产业在思明集聚。持续加强品牌保护与宣传,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培育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

(二)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针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热点,加快研发、设计和制造,及时推出一批新产品。推进开放式研发设计、网络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生产、互联网商业和共享协作等方面创新,不断践行“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提供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

  2.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生产制造智能化,推进经营管理信息化,支持市场营销网络化,充分运用管理理念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成果,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支持一批制造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咨询、检验检测等社会组织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国际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龙头企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

3.提高生活服务品质。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拓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全方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组织或机构企业。引导大中型生活服务企业深入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提供家政、儿童托管、居家养老、美容美发、洗染等各类便民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三)引领需求结构升级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宣传推广“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等一批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平台,为消费者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信息参考。加快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区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在各部门间交换共享。配合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以空气净化器、儿童玩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振消费信心。

  2.培育宣传自主品牌。深入实施以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厦门市著名商标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提升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做好辖区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品牌宣传和经验推广,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进公众对思明质量的信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具有影响力的展会、会议、论坛等活动,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持续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主动适应居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加快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教育等服务消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市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以及环境标志产品等推广力度。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核心内容产业以及数字创意、动漫网游、云媒体服务、移动多媒体、文化电商等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拓展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服务业态,进一步做强软件产业。围绕中高收入群体对消费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的趋势,大力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品质的品牌商品。

  四、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加强对知名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完善机制建设。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配合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三)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落实《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697号),鼓励各经济主体进一步深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提升管理效能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在财政、科技、金融等领域出台支持品牌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四)强化组织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尽早取得实效。

4.税收政策

4.1《思明区科信局关于落实2018年度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410

发布机构: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适用对象:纳税归属思明区,对上年度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内容:按其区级税收的10%,在下一年度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程序:

1. 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贷款贴息)扶持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1

  2.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3.《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贷款贴息)扶持申请表》(见附件3

  4.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入退库期)、企业缴纳税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利息缴纳凭证。年度纳税证明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5.营业执照、相关科技企业资质证书(高企复审通过企业需同时提交首次认定及复审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拉杆夹装成册(申报材料目录用彩色纸),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请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财经办,经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528日前统一提交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4.2《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5

发布机构: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适用行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具体内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

申请程序:

一、申报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

二、申报要求

  1.电话确认

  经办人先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综合科郑敏确认申报企业是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网络申报

  材料报送按下列要求发区财政局黄菲邮箱45666675@qq.comg

  思明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所属期)、企业缴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研发费用投入及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相关科技企业资质证书(高企复审通过企业需同时提交首次认定及复审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纸质材料

  网络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网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不要胶装),经街道审核后报送科信局。思明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所属街道意见经办人填写:经核对,该企业属我街道企业。签名、时间。负责人填写:同意、签名、时间。

  4.截止时间:1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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