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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梦幻西游》被侵权,看网游知识产权怎么保护?

发表日期:2020-10-13 09:39:38 【返回】

很多手游爱好者可能都知道网易的《梦幻西游》,但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西游公益版》?

这款游戏的开发运营公司某展公司因侵犯网易公司对涉案梦幻多人海报、仙玉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涉案大碗绿罗羹、人参果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而被法院判决赔偿网易公司6万元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合理费用。

(联系小懿可获取判决书全文)


虽然赔偿金额不大,但这个案子是典型的网络游戏的二次创作与游戏官方原创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次正面交锋,随着现代网络信息迅速发展,这样的侵权案子不是第一个,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就着这个案例,我们简单聊一下网络游戏相关的一些知识产权的知识点。


我们日常玩耍的网络游戏是人们智慧的结晶,是用智力创造的产物,由原创游戏享有的一种特殊的权利-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


而当游戏自己的IP受到广大用户的青睐,此时就会形成一种游戏文化,如果通过以游戏为核心接连创作出:动漫,电视,电影,小说,周边,其他等,以游戏IP为基础从而创作出的文化,对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大家普遍称之为二次创作,也就是所谓的衍生作品。


在我国对于网络游戏软件源程序等则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网络游戏中的游戏人物、NPC、场景、物品、装备等作为美术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网络游戏中的配音作为音乐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网络游戏的图形用户界面、整体画面作为美术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对具备故事情节的网络游戏还可以整体作为类电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从下图可以简单明了的看懂。

虽然网络游戏更多的是受到著作权保护,但是对于游戏开发公司则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开发公司的名称、游戏名称、游戏中的人物名称、游戏中的道具、标志等可能会受到商标权保护。


游戏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与游戏相关的需要保密的各种商业信息等可能受到《反不当竞争法》保护;收费与交易技术、游戏进程控制技术等则可能受到专利权保护。


而对于该网络游戏,以其IP为基础再衍生创作的作品,则会涉及到更多的情况。


因为对于二次创作(衍生作品)更多的是由非官方人员自发行为的创作,对于衍生作品,随着现在网络的发展,传播速度极快,使得官方容易发现侵权行为。


网络游戏官方不仅可以通过事后的法律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笔者认为为了保护创作开发的粉丝们的热情和积极性,还应当通过事前的授权,让渡一部分权利,这样既保护了官方的权利,有让创作开发保持着活力。


对于授权,大致可分为网络游戏使用权、网络游戏改编权和网络游戏代理权。目前大部分授权是以网络游戏改编权和网络游戏代理权为主。


网络游戏改编权是在一定时间内,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得使用方获得该品牌在一定类型的改编权;网络游戏代理权则是被授权方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品牌代理发行权


或许一定程度的授权,不能完全限制被侵权的可能,但是却使得网络游戏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关于被授权方的网络游戏改编权和网络游戏代理权的使用限度,那就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整体市场的需求做出具体的判断。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保护必然是多维度全方面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欢迎联系懿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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