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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钱要得回来吗?

发表日期:2021-10-27 09:25:53 【返回】

问题

一个真实案例。老王向法院诉讼,说老杨欠了他80万元,诉请老杨偿还借款及利息。证据是老王向老杨的汇款凭证,附言备注为:借款。老王能赢吗?

回答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杨认可收到了老王的80万元款项,但老杨辩称,他与老王之间不是借贷关系,这80万元是双方另外一笔合同的合同款,双方之前的合同款也是通过同一个账户转账的,所以老杨不同意老王的诉讼请求,并且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王未能提交其他充足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最终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若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时,应当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原告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那么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所以仅仅凭借转账凭证备注“借款”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要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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