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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让企业避开使用微信的四大风险|非常·法顾

发表日期:2020-05-15 09:13:57 【返回】

随着互联网科技和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微信已经成为拥有亿万用户的社交工具,加入各种各样的微信群,成了大家日常交流、学习的一种手段。

许多企业也将微信、微信群作为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微信进行客户沟通、内部工作安排等。



但企业在享受微信的便利性的同时,也常常遇到类似的问题:

1、公司员工一直用个人微信号与客户联系,后来员工辞职,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事项,最终丢了客户。

2、因微信卸载重装,与客户往来的微信记录丢失,往来文件难以找回……

那么,站在企业的角度,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如果使用微信开展经营及管理活动,我们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一:管理风险

1、员工以个人手机微信作为办公工具使用,不利于企业管理层全面了解其工作情况。

2、员工使用其个人微信号与客户进行日常沟通,一旦员工辞职,客户沟通记录容易丢失,客户的链接也容易中断。

3、容易被盗号、被冒充企业人员,造成自身及客户的损失。


风险二:交易风险

1、难以核实确定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也容易出现实物偏差。

2、因欠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顾客事先评价、支付平台担保付款、第三方平台售后介入等保障机制,难以实际履行售后服务。


风险三:涉税风险

1、通过微信转账收款,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同时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可能隐瞒收入、少报收入。

2、通过微信转账付款,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而且可能因无法准确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导致无法开票及进行相应的进项抵扣。

3、通过微信转账付款(含发工资),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4、企业如果经常性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业务款项,而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可能导致内部财务混乱,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长期发展。


风险四:诉讼风险

1、 许多人的微信习惯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后续维权很有可能因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出现维权困难。

2、微信聊天记录存在易于丢失、难以展现的特点,通过微信传送的文件也会过期无法下载,一旦涉及纠纷,需要固定电子证据,也存在不必要的取证麻烦和成本。


那么,企业可以做些什么呢?

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统一购买、创建线上工作平台,员工在同一系统内进行工作,既便于管理,也方便工作内容的共享与交接。

二、针对销售、采购、客服等企业对外开展业务的部门,可以统一配置工作手机、工作手机卡号及开设相应的微信号,供员工与客户进行日常沟通,员工仅有工作场合的“使用权”。当员工变动岗位或离职时,做好工作手机、手机卡及微信号的交接,并及时更改微信号密码。

三、一旦发现被盗号或被冒充的情形,及时报警,并及时发布澄清声明。

四、及时形成纸质文件或达成书面协议固定交易事实、情况,或者使用风险相对较低的电子邮箱或平台系统开展管理及业务工作,做到管理留痕、交易有据。

五、签订交易合同时,明确约定通过指定微信账号通知、送达的有效性,并写明指定微信账号的具体信息。

六、微信沟通时避免用语音、方言文字沟通,如对方用语音或方言文字,主动通过普通话的书面文字向对方确认语音内容。

七、可以主动询问对方的姓名、身份等信息,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

八、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九、若涉诉,微信账号一般会绑定相应的手机号码,可以通过手机号码的实名制查询核实微信账号所属人。

十、若涉诉,为了避免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的争议,有必要委托公证处做一份保全证据公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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