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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吃回扣”,公司单方解除的正确姿势!|非常·顾问

发表日期:2020-05-12 09:54:23 【返回】

大家好,我是专注于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钧叔。

01 了解概念

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吃回扣”的问题,什么是吃回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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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当然钧叔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回扣都是违法的,“账内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我们今天要聊的是员工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也就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A公司的采购经理,最近要帮公司采购一批电脑。B公司是A公司的供应商,为了能够拿下A公司的单子,就跟张三达成约定,B公司每台电脑以3500元卖给A公司,并给张三账户按照500元/台退还部分商品价款。


上述例子,张三的行为就是属于“吃回扣”,这个本应以商品折扣的方式返还到公司的账户上,但是却被张三个人收取了。这种行为已经侵占了公司财产,轻则公司可以单方解除,重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下法院裁判此类案件的思路。

02 案例解析

原告:朱某

被告:厦门某自动控制有限公司(下称自控公司)


事件起因:


朱某在2009年12月9日进入被告自控公司处担任采购员一职务,2011年4月被正式任命为采购部主管,月工资为3000元,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2013年1月31日。


2012年1月11日,被告自控公司向朱某发出《辞退通知书》,该辞退通知书上载明:采购部朱某:经调查,你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向供应商索要不正当利益;2、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因此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第(三)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决定跟你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限令你于2012年1月11日17:00前离开公司,并交还公司所有办公设备及工作资料,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离职后,朱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驳回朱某的请求。朱某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求:


朱某诉称,被告的“辞退通知书”,以“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


朱某认为,其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也从未向任何供应商收取过不正当利益,被告在下发“辞退通知书”前从未向朱某核实过检举情况的真实性,也未经过听证、质证、调查等程序,而是直接做出辞退决定。故被告的处罚完全是单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被告辩称:


被告自控公司辩称,其作出的辞退是合情合理的。


公司针对朱某的违法行为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朱某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及未尽采购谨慎义务。基于朱某违法行为,公司做出了合理的处理,符合劳动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根据调查材料,依照程序对原告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的决定告知并送达给朱某,并无不妥之处。


庭审中,自控公司提交匿名举报信一封、关于朱某调查记录、会议记录表、关于员工违纪调查记录、公司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等证据证明朱某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通过内部调查将其辞退。


法院认为:


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自控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朱某存在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自控公司组成调查小组对朱某进行调查,同时在调查中走访供应商及员工,并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后公司通过会议形式作出辞退朱某的决定,并作出辞退通知书送达朱某。


在此情形下,自控公司作出辞退朱某的行为并无不当,朱某辩称其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故朱某诉求自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3 操作提示

在这个案件中,自控公司在收到匿名举报信后,组织内部调查并将对朱某的调查形成书面的记录、同时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的记录。


公司严谨的调查和对待,并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员工以吃回扣、虚假报销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一直都是企业的“心腹大患”。很多公司都在做严查内部腐败,净化企业环境的工作,甚至会在公司内部专门设置审查部门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


钧叔提醒大家,企业应做好以下三步应对“吃回扣”的行为:


1、建立健全企业的廉洁管理制度,先做到有法可依。


2、应加大对制度的执行督查,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


调查方案设计、违规行为审计、调查取证进行、解雇风险评估、损失索赔等等,这些重要步骤建议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3、由于企业腐败问题最终会归结到劳动法或刑法等不同法律关系,但不论归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证据的完整性、充分性都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


好了,今天钧叔就和大家聊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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