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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需不需要开发票及缴纳增值税?

发表日期:2021-08-12 09:10:13 【返回】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或商业交易中,难免会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当事人合同的约定,违约一方违约时需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那么,当事一方收到合同违约金,需要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吗?

当事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又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呢?

 案例

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后由于买方生产计划变更原因需取消订单,合同未得到履行,买方根据合同的约定需要支付给卖方违约金20万元。
  • 这种情形下,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金的2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是否需要给买方开具发票呢?

  • 买方又该如何对该20万元进行税前扣除呢?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及进口货物。本案中,由于合同未履行,卖方收取的违约金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无须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本案中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买方可以凭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判决书等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假如是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那又如何呢?请听下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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