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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需不需要开发票及缴纳增值税?(2)

发表日期:2021-08-12 09:13:31 【返回】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或商业交易中,难免会会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当事人合同的约定,违约一方违约时需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当事一方收到合同违约金,需要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吗?当事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又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呢?

上期文章我们以案例的形式分析了合同未得到履行,卖方收到买方违约金的处理情形。那如果合同得到履行,买方违约向卖方支付了违约金,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

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的价外费用,应并入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另外,买方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那么,假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收取违约金,又该如何处理呢?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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