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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专题之——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一)

发表日期:2021-09-30 09:12:48 【返回】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即“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规划”在第七章“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中专节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这也体现了国家从战略层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

 


很多人觉得,知识产权无非就是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这也是早期《民法通则》中对知识产权的列举,但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也独立列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同时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单行条例或司法解释来落实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民法典》所列举的几类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其实很常见,对于大多数企业人员来说,并不是个陌生的词,有时也被称为“商业机密”,但人们却不一定真正了解这项“知识产权”。


在中国,虽然没有单独的《知识产权法》,但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而商业秘密虽然与上述三大类知识产权并列,却并没有一部《商业秘密法》与之相配,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



“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当然也包括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相关的意识和管理水平。众所周知,企业最常见的泄密风险来自于离职员工,许多企业往往是在发现泄密事件并寻求律师帮助后才会意识到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性,但因前期未重视管理,导致在后期举证中欠缺必要的要件而在维权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重点不在于发生纠纷之后的处理,而在于采取合理必要的管理与保护措施,让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降到最低。部分企业接触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也对“保密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仅仅适用同一套标准真的能够让不同的企业建立起适合自身的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体系吗?

 

企业要管理好商业秘密,首先要搞清楚:企业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有多大?不是所有要保密的内容都可以称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项法定的权益,但又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等由权利人申请、国家授权的知识产权,它的权利范围要由企业自己来确认,而且内容通常要在司法裁判中才能够得到确定。

 

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了如下定义: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从类型上,可以划分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两大类;从特征上,可以划分为“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进行了部分列举,同时也对商业秘密的三大特征作了具体的诠释。这些内容都是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基础。但是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侧重点肯定是不一样的,研发型企业会更注意工艺、配方等技术秘密的保护,贸易型企业则比较看重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的保护。

 

结合企业类型和所处行业,并通过上述的信息类型和特征作比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也大致能够确定,但只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在企业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进行维权的许多案例中,经常因为无法确定权利人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具体信息是什么,或者无法证明保密措施所对应的具体商业秘密内容,而导致权利最终无法得到救济,不了了之。


在东莞市鸿程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以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参见(2018)粤民终1993号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为鸿程公司仅是对其技术能够达到的效果进行了描述,而未对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而二审法院认为鸿程公司虽然初步举证了其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但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保密义务人知悉需要保密的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当与其主张的技术秘密具有对应关系,最终认定鸿程公司关于其技术构成技术秘密的主张不成立。

 

因此,企业在商业秘密合规管理中,不仅要从企业类型、所处行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确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而且要针对不同的具体秘密信息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从主体上对员工、访客等落实保密要求,从客体上对设备、文件等进行分级管理,建立相对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及合规体系,让企业自己设权的“商业秘密”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随着国家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会有更多拥有创新能力和高质量技术成果的企业涌现,而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是否能有效地管理与保护商业秘密,往往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商业秘密管理难、风险大的问题,本所知识产权团队特别推出: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法律服务,旨在帮助公司落实保密管理,有效识别公司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并预防公司员工或其他主体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有效解决商业秘密范围的识别确认、员工入离职阶段的文本签署,以及项目研发、对外事务管理全流程中的分级、权限、留痕以及保密审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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